2021年镜湖区财政局契税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9信息来源: 镜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王颖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非税【2020】618号)文件规定,完成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2021年度补助支出4997.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商品住房去库存化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等精神,完成契税补助优惠。阶段性目标为完成2021年度内申请契税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主要是评价契税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所产生的效益情况,总结项目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该项目的预算编制及资金安排提供有益参考。

( 二 )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 1 ) 相关性原则。选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与其所做的工 作和完成的任务有直接的联系;

(2)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 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 求的绩效评价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标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 效目标,保证绩效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本次评价采用了如下方法:综合评价法。

( 三 )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对采集的基础 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和分析,通过对比核实,以验证成 效、发现问题。对项目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围 绕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撰写绩效评价征求 意见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在征求被评价科室 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按照综合评分划分 5 个等级, 其中 90 分(含)以上为 “优”、80(含)-89 分为 “ 良好”、 70(含)-79 为“一般”、60(含)-69 为“较差”、60 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组以采集的项目基础数据、收集的评价相关资料为基础,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契税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 98 分, 评价等级为 “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执行《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非税【2020】618号)文件规定,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2021年度契税补助预算安排5000万元,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下同),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原补助标准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在2021 年6月30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原补助标准50%给予补助。资金合规审核有区住交局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年度支出4997.1万元。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维护及时到位。

(四)项目效益情况。资金直接拨付到群众账户,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立项有关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多部门协调办理,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配备专门经办人员办理事务。通过窗口对群众集中收取资料,提高办事效率。

存在问题:因涉及面广,群众申请办理户数多,审核期限长,留存资料存在账号错误导致付款失败等情况,造成年度内部分群众补助未到位情况。

六、有关建议

工作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群众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