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具有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2020年7月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促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与省民政厅沟通协商,拟联合制定该《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探索试点
2020年11月开始,在淮南、铜陵及芜湖市南陵县等地开展试点,探索“两委”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范围、协助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总结试点工作,为《意见》的起草提供经验支持。
(二)开展调研
多次赴相关市、县(市、区)及村(居)民委员会深入调研,掌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联合省民政厅赴试点市、县及乡镇(街道)调研,掌握试点工作进展。联合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赴湖南省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三)初稿起草
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组织人员起草《意见》。3月初,基本完成《意见》的初稿。
(四)征求意见
先后4次征求了各市、省直管县(市)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62条,其中大部分意见重复,对合理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此外,还组织8名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对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完善。 征求了省民政厅意见,省民政厅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经过协商对其中的2条进行了修改。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和部门的9位专家对初稿进行了深入论证。会后,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保障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作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了协助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和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确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报告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做好困难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6项主要职责。
三是明确了协助工作程序。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与村(居)民委员会之间协助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出了三方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的要求。
四是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对各级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机制提出要求,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出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依法协助工作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