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6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高质量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3月起筹备申报党建品牌“先锋有我 镜民为民”并设计标识logo。积极对接领办服务群众“微项目”、基层党建“书记项目”—镜湖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春节、端午节前赴方村王埂村慰问困难群众并送上慰问品,扎实开展“双联双应”活动。同时上半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支部活动:机关植树节、“暖民心 快乐健身”健步走、“520”婚姻登记高峰日志愿服务以及与社会组织互联互动,承办“悦读芜湖”读书会分享交流活动,共促党建发展。支部缴纳上半年党费1836元。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教育常抓常新,做好节假日前,典型问题案例的学习通报。结合审批执法事项赋权给街道,对既有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梳理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做好对街道事项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三)救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放。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2107.49万元2.38人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883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99.32万元325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16.95万元1012户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52.13万元3.10人次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76.05万元1.45万人次34名孤儿累计发放保障金29.62万元134名企业未参保人员累计发放救助金11.12万元327名精简特困人员累计发放生活补助10.11万元“两厂”377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63.1万元,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3223户,发放慰问金232.78万元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和每月督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的摸排工作和动态监测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1-5月集中排查低收入家庭527户、低保边缘家庭15户,其中已纳入低保28户、已纳入特困6户、已纳入临时救助137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77人。1-6月新增低保74户84人,新增特困供养25户25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将人社局提供的镜湖区领取工伤护理费人员名单、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领取伤残护理费人员名单、疾控中心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市民政局提供的殡葬火化数据、低保取消人员名单、新增特困供养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三是加大弱势群体关爱。指导督促各街道446名分散供养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采购服务合同,为全区543名特困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7.602万元;截止5月底,赔付金额17.07万元,涉及老人118名。春节期间,为60岁以上110名散居特困供养老人33名孤儿共计发放143年夜饭2.86万元。端午期间60岁以上特困供养散居人员和孤儿发放端午节食品482份计2.26万元。委托安信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对辖区内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入户走访探访近1500余次,委托镜湖区一家人社会服务中心走访或电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7人次,其他困境儿童84人次,留守儿童75人次。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定期组织排查,第一时间进行街头主动救助,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委以及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积极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去救助站进行救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得到关爱和温暖,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2023年1-6月,共开展街面巡查5次,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人,均及时送去了方便面、水等食品,并送救助站转介安置协助救助站接回芜湖籍在外地流浪乞讨人员5人。

(四)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内涵不断扩展1-6月份累计发放低收入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券(补贴)123.959万1.39人次,累计发放高龄津贴607.095万元10.52万人次依托96365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全区政府保障对象和社会老人提供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总15563个,其中求助9150个,求救120个,志愿者、咨询服务6293个;低保、特困人员购买银龄安康意外伤害险1978人7.912万元,完成21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老人居家养老获得感幸福感。二是社区养老建设运营不断完善。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新建18个助餐点,累计提供助餐服务约15万人次,兑现建设补贴20万元,开展宣传发放1000余份宣传单页和700多份帆布袋。三是机构养老标准化建设更进一步。提升企优环境的意识,今年新增加养老机构3家床位203张,持续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护理员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培训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监管责任1-6月份开展专委会联合检查4轮次、绩效检查5轮次、发通报文件4开展防诈骗宣传3轮次,发放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计、护理补贴计108.41万元。

(五)社区治理活力全面彰显。一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3月份委托镜湖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2022年成立的方村街道、张家山街道、赭麓街道、张家山街道和天门山街道社工站开展中期评估,6月份完成汀棠街道、弋矶山街道、范罗山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我区街道社工站覆盖率100%。二是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工作提示单》《镜湖区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导方村街道12个村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自治和民主管理运行。持续推动社区(村)减负工作,制定《关于规范社区(村)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提示单》,共清理不规范挂牌共210块。三是加强社工队伍专业化建设。转发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17人完成报名。开展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2023年5月8日-275月15日-19分别在浙江大学青岛市委党校举办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围绕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等内容展开,并采取专家授课、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旨在切实提升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培养造就一批新时代社区治理的领头人和主力军,部分社区主任在杭州社区实训一周。同时为了推动社区工作人员从传统的“多人多岗”有效转变为“一岗全能”,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服务的实践技能水平,2023年6月21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联合举办镜湖区第一届“全科社工”擂台大比武活动。本着“以赛促学、以赛增能”的目的,加强了各街道“全科社工”互动与交流,总结了镜湖区开展全科社工建设的经验,讲好本土化的社区工作故事。

(六)社会事务提质提效。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全区263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94家,民办非企业169家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收费专项排查等工作1-6月新增12家社会组织,注销2家社会组织。加强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对66条涉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等信息开展“七天双公示”。 二是组织实施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组织实施镜湖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共设立为老服务类项目和社区治理类23个项目155万元目前项目方案征集工作已完成,即将进行项目优化、评审、公示和立项。三是做好殡葬相关工作。适时调整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印发<镜湖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组织召开镜湖区“活人墓”等殡葬突出问题整治暨2023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会议,联合各有关单位,做好“活人墓”等殡葬突出问题整治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区农水局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葬坟排查整治行动,摸排堤防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坟立碑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完成清理整治工作。赴荆山街道和方村街道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四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调整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召开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关于印发<镜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开展镜湖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月24月12日、6月10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活动五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1-6月份办理结婚登记1218对,离婚申请654对,离婚办结342对,补发结婚证184对,补发离婚证34对,调取婚姻档案285人次,法院数据录入159条,公证处核对407人次,涉外结婚登记:65对,离婚申请5对,离婚办结3对,补发结婚1

、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夯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用好用足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和“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方式。在各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对已接收政府救助后仍陷入困难的家庭给与补充救助。

2.继续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及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未纳入低保、特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重残家庭、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和动态管理退出的对象、重点信访对象、因疫因病因灾因意外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基层主动发现的困难群众为重点,指导街道和社区(村)组织专人逐户开展排查,重点核实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和支出等情况,因残的要核实残疾等级,因病的要核实自负费用支出。更加精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脱困解困。

3.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力度。督促指导第三方开展好留守、困境儿童以及分散供养人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结合项目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对新增孤儿的审核审批严格把关,并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孤儿,应保尽保。

4.指导各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创建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的政策性资金救助向照料访视、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多维救助拓展。

5.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人福利政策。根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老年福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老年福利资金。全力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继续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推进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老年食堂助餐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6.推动全科社工建设。为推动社区工作人员从传统的“多人多岗”有效转变为“一岗全能”,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服务的实践技能水平,秉承着“以赛促学、以赛增能”的理念,举办“全科社工”履职能力擂台大比武活动。

7.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完成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北门口社区、凯旋社区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打通社区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8.持续推动社区(村)基层减负工作。待市级清单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动态调整需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目录、工作事项准入目录等,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治理和服务效能。

  9.加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督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开展防溺水常态化督查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殡葬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建设、禁毒宣传、扫黄打非和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

10、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业务范围、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咨询热线等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婚姻登记场所等公开,扩大试点工作社会知晓度。强化政策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统一政策尺度,提高业务能力,做到规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