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解读:《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10:36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if !supportLists]--> 二、<!--[endif]-->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24月,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局领导审议通过,2022420正式印发施行。主送对象为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工作为每年四月份开始都开展的常规工作,因此未征求意见、申请法治审核。

 四、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检查。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年度检查时间》,明确了本次年检工作的起止时间4月20日至6月30日

第二部分《年度检查范围》,规定了参加本次年检的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部分《年度检查流程》,阐明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工作流程。第一步准备年检书面材料。第二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年检材料。第三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年检结论,提交登记证书

第四部分《年度检查标准》,对年检结论的认定标准出了说明。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五部分《年度检查结论》,对年检结论的公布方式出了说明

第六部分《有关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参检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两个方面对年检工作做出了要求。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创新举措

本次年检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区民政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减去了社会组织线下提交材料的环节。

<!--[if !supportLists]-->七、<!--[endif]-->保障措施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参检单位,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if !supportLists]-->八、<!--[endif]-->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

  解读人:周男

  联系电话:387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