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解读:《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if !supportLists]--> 二、<!--[endif]-->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局领导审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正式印发施行。主送对象为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工作为每年四月份开始都开展的常规工作,因此未征求意见、申请法治审核。
四、工作目标
对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检查。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年度检查时间》,明确了本次年检工作的起止时间4月20日至6月30日。
第二部分《年度检查范围》,规定了参加本次年检的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部分《年度检查流程》,阐明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工作流程。第一步准备年检书面材料。第二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年检材料。第三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年检结论,提交登记证书。
第四部分《年度检查标准》,对年检结论的认定标准做出了说明。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部分《年度检查结论》,对年检结论的公布方式做出了说明
第六部分《有关要求》,从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和参检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两个方面对年检工作做出了要求。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创新举措
本次年检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区民政局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减去了社会组织线下提交材料的环节。
<!--[if !supportLists]-->七、<!--[endif]-->保障措施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参检单位,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if !supportLists]-->八、<!--[endif]-->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周男
联系电话:387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