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激励商协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8号)和《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厅〔2021〕3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目的
组织开展商协会工作考核评估,同步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商协会年检、等级评估等,进一步促进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商协会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运营能力,更好发挥商协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估考核对象
在省民政厅登记且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商协会。
三、评估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二)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三)坚持与商协会年检、评估、社会评价相衔接;
(四)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四、评估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6个方面30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党建引领:主要包括党组织组建、党建工作载入章程、党组织开展工作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评先评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二)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负责人影响力、专职秘书长及专职人员配备,会员数量;规范收费,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基础设施等。
(三)规范管理:主要包括执行会议制度,章程核准履行,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会费标准及表决程序合规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在“信用中国”按规定公示等。
(四)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宣传推广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推动参与区域交流,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承办或举办全国、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等。
(五)双招双引:主要包括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配合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牵线搭桥或协助建设产业园区等。
(六)职能履行:主要包括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行规行约;广泛服务会员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化解矛盾等活动;强化能力建设,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五、评估考核规程
(一)评估考核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步开展,参评材料通过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上工商联平台分别向省民政厅、省工商联报送。
(二)评估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助力“双招双引”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商协会予以适当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估考核采取商协会自评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四)省民政厅牵头对商协会评估考核排名发布“榜单”。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商协会承接购买服务、享受扶持奖补、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牵头组织开展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动,确保评估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商协会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的不得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细则
附件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细则
评估考核内容 |
评估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估考核标准 |
党 建 引 领 (12分) |
“两个覆盖”情况 |
3 |
单独建立党组织得3分;联合组建或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得2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组建群团组织得1分;未覆盖不得分。 |
党建工作入章程 |
2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章程中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的,得2分;章程中没有体现的,不得分。 |
|
党组织开展 工作情况 |
2 |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视情得1-2分。 |
|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
2 |
重大事项听取党组织意见,强化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职能,以党建促会建,党建会建融合发展。执行到位得2分,未参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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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获奖情况 |
2 |
获评省级及以上“两优一先”“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省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荣誉称号得1分;未获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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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
1 |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一讲两坛三会”及各类宣传平台严格管理,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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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12分) |
负责人影响力 |
2 |
会长(理事长)所在企业为行业全国百强或省内十强,得2分;其他得1分。 |
专职秘书长 |
2 |
秘书长为专职的,得2分。非专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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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 |
2 |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得1分;5人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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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展情况 |
2 |
会员数量200家以上的得2分,100-200家的得1分,100家以下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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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2 |
会费收费规范,有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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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及设施 |
2 |
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且办公面积100m2以上的,得2分;50-100m2的,得1分;50m2以下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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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管 理 (10分) |
内部管理 |
6 |
健全以商协会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得2分;建立会员数据库和档案,得1分;开展重大活动等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得1分;按时参加年检且合格,得1分;未发生违规评比表彰等行为,得1分。 |
会议制度 |
2 |
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2次常务理事会及以上的,得1分;按时换届(如因特殊原因延时,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得1分。 |
|
财务制度 |
2 |
会费收取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按规定公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视情得1-2分。 |
|
平 台 建 设 (13分) |
宣传推广 |
2 |
建立商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信息平台,或出版会刊、简报等,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成效的,视情得1-2分。 |
信息报送 |
2 |
每月向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上工商联平台报送工作进展有效信息的,视情得1-2分。 |
|
区域交流 |
4 |
组建长三角或中部地区行业联盟,得1分;与沪苏浙等地商协会开展行业互动,得1分;以商协会名义组团参加“一带一路”等国际经贸活动或世界制造业大会、进博会、中博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视情得1-2分。 |
|
搭建平台 |
2 |
为会员搭建服务平台,推送中央及省涉企政策,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视情得1-2分。 |
|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
3 |
主办或承办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参赛选手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状,班组获得“工人先锋号”等称号的,各得1分,最高得3分。 |
|
双 招 双 引 (25分) |
承办招商会议 |
4 |
承办1次招商推介会或投资恳谈会,得2分,最高得4分。 |
举办展会峰会 |
4 |
牵头举办1次全国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4分;协助举办1次全国性或牵头举办1次全省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2分,最高得4分。 |
|
建设产业园区 |
6 |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建设产业园区的,得2分;磋商、协商、意向等有实质性进展的,得4分;落地见效的,得6分。 |
|
招商引资 |
6 |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的,得2分;招商引资额1000万元以上,得4分;1000-5000万元,得5分;5000万元以上,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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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才引智 |
5 |
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引进“大院大所”来皖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安徽的,得2分;引进成功,获省人才办、省科技厅认定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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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履 行 (28分) |
推动行业自律 |
2 |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会员信用评价的,得1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得1分。 |
服务会员企业 |
13 |
为会员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得2分;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且受益5家以上,得2分;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得2分,制定发布或参与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1分;表扬优秀会员企业,公平公正且不收取费用,得1分;依法依规举办培训、会议2次以上,得2分;建立商协会调解组织或借助各级工商联组建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视情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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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能力建设 |
4 |
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赋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得2分;在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中获得荣誉、成果等,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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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 |
5 |
开展行业统计调研、收集行业诉求,向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和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征询会,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得2分;定期编制行业(产业)发展报告,得1分;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得1分;商协会通过人大、政协会议(或通过省工商联团体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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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 |
4 |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光彩事业、疫情防控、抗汛救灾等公益事业,取得实效,视情得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