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应急管理部门各项工作要求,镜湖区民政局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开展多项工作将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常态化管理期间开展联合检查。今年以来,区民政局继续发挥好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每月联合区卫健委、区市监局、镜湖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检查。2022年一季度以来,我局相继开展“养老机构春节前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大检查”、“养老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暨安全生产检查”,对养老机构月度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绩效评估,对于发现问题的养老机构,要求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平稳。
(二)封闭管理期间开展包保巡查。3月份以来,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紧张,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指示,我区所有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大幅减少进出养老机构的人次,最大限度保证养老机构不受本轮疫情冲击。封闭管理期间,我局领导多次带队、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包保巡查,针对养老机构封闭措施、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等问题进行详细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包保巡查3轮次。
(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年初雨雪低温天气来袭,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要求,我局下发工作提示单提前要求养老机构做好防范工作、准备相关物资,尤其是老人房间内取暖设备、电器线路安全等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开展自查、制定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巡查制度,我局组织工作人员逐一上门检查应对低温雨雪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在院老人安全。
(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燃气安全始终不能忽视,我局深刻吸取其他地方燃气消防安全事故教训,仔细梳理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燃气使用情况,将燃气安全作为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常抓不懈。经梳理,我区共计12家养老机构,其中使用燃气管道供气7家,罐装液化气4家,纯用电未用燃气1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排查2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民政局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相关街道办事处、养老机构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分析研判、摸底排查、形成台账、整改到位。经排查,我区共计2家养老机构为自建房,根据10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目前发现风险点0处。
(六)部署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结合近期安全生产文件及疫情防控形势,区民政局要求辖区内养老机构按照“工作提示单”、“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各项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燃气安全、食品安全、意外事故防范、防汛防高温、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每月报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隐患自查清单,防止隐患的发生或已整治隐患的反弹,保证养老机构运行安全平稳。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继续对养老机构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做好联合检查和包保巡查,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继续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封闭管理工作。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麻痹放松,继续要求养老机构严格出入管理,加强日常防范,做好各项封闭措施,尤其是在每周全体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方面,从严从紧、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