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解读:《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函〔2018〕63号)、《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的实施意见》(民老〔2021〕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镜湖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建设运营,制定《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是为满足人口老龄化、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有效发挥设施效益,建立起功能有别、层次分明、与镜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我局认真解读省、市文件,结合镜湖区实际情况,充分沟通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函〔2018〕63号)、《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的实施意见》(民老〔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二)征求修改意见
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养老福利科成员谈论商定文件的具体内容,并制定下发。
(三)开展论证
无。
(四)开展合法性审查
无。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无。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发挥设施效益,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五、主要任务
(一)2022年养老服站点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2022年,需完成养老服务站点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共28处,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完成建设任务。
1.条件相对成熟的24处站点建设
(1)区民政局完成对各街道选址进行实地查看,是否符合配建要求;
(2)各街道完成对拟建站点最终确认;
(3)完成工程招标;
(4)完成站点基本建设;
(5)完成内部设施设备采购装饰;
(6)完成养老氛围营造,制度上墙;
(7)完成对外开放准备,区民政局初步验收。
2.尚未交付4处站点建设
(1)区民政局完成与国资委养老服务用房接收;
(2)自国资委移交房屋5日内,区民政局与街道完成相应移交;
(3)完成工程招标;
(4)完成站点基本建设;
(5)完成内部设施设备采购装饰;
(6)完成养老氛围营造,制度上墙;
(7)完成对外开放准备,区民政局初步验收。
六、创新举措
运营方式:
1.自主运营。各街道、社区对辖区的养老服务站点,愿意由街道、社区自主运营的,由街道、社区自主运营,由区民政局按时拨付运营补贴。
2.社会化运营。将新建成的和原街道自营站点,除方村地区和街道、社区自主运营站点,根据区划分布,分片打包对外招标,由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化运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按照组织领导、协调实施、部门协作、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方案实施。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落实《镜湖区城乡“三级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镜湖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建设运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局
解 读 人:茆芳
联系电话:0553-387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