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解读:《关于完善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1 16:24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精神, 按照《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号)要 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 号)指示,2021年执行《镜湖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一年督查的工作运转,在原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再修缮社会救助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所属单位责任,细化了任务分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1年初,民政局结合省、市关于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内容进行研判,并结合日常实际工作的开展,决定制定《关于完善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

因临时救助备用金6倍低保标准以下由各街道完成审核审批,20221月,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经过了一年的工作运转,在原先制定《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文件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和完善了镜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与129日正式印发。

(二)征求修改意见

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社会救助科成员谈论商定文件的具体内容,并制定下发。

(三)开展论证

  

(四)开展合法性审查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1.年度目标

依据上一年度12月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4395户为标准, 全年检查累计户数不低于全区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的30%2022年度累计检查不少于 1319 户;对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审核审批、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月督查,全年检查120户。

2.月度目标

低保和特困供养每月抽查街道 110 户,其中每个街道 11 户,临时救助每月每组随机抽查1个街道1户,共10户。

 五、主要任务

 1.围绕低保、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工作,按月检查督导各街道有无存在审核不精准,认定不准确,“脱保”“漏保”等现象;审核确定是否继续符合救助保障条件;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条件的是否予以清退;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实现更加精准、及时、高效的动态管理。

2.每年对各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1次业务培训,围绕最新政策,实操细则、经典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答复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创新举措

1.每月开展对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指导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各街道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依据《镜湖区社会救助常态化管理工作督查反馈表》,结合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进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3.综合全年社会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年末对各街道进行排名,有利于确保基层合理把握政策尺度,稳妥有序开展各类救助工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重点对象联合督察等推进体系,强化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单位将抓好《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王海燕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3873501

联系邮箱:jhq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