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1 15:22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王海燕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

因工作需要,现将《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镜民〔2021〕4)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给你们,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附件:《镜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

 

 

2022129

 

 

镜湖区民政局                                 2022 129日印发


附件:

镜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常态化管理

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各街道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基层合理把握政策尺度,稳妥有序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按照《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号)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的督查范围

上年度12月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为基数测算,全年抽查累计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30%

抽查各街道低保、特困供养工作领域中针对申报材料、系统运维、动态管理、低保复核、档案管理、入户调查、对外公示、信访回复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临时救助督查范围

对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审核审批、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月督查,每随机抽查1户,重点查看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资金的使用范围6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救助备用金的给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和私分等问题临时救助审批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职责和权限

1.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指导、管理和监督。

2.每月查结束后,将结果形成督查通报,在次月10日前反馈各街道督促整改,同时抄送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3.每年对各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1-2次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针对疑难问题答疑解惑

四、督查结果运用

结合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综合社会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街道进行绩效排名,并纳入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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