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局长项冬鹂解读-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怎么管?管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25 16:14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精神, 按照《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 号)要 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 号)指示,执行《镜湖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细化了任务分工,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的审核审批工作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区民政局在充分结合本区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并向相关街道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与2月8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1.年度目标

依据上一年度12月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4753户为标准, 全年检查累计户数不低于全区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的30%,2021 年度累计检查不少于 1426 户;

    2.月度目标

每月抽查街道 120 户,其中每个街道 12 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分为 5 组检查,每组每月检查2 个街道。 

    五、主要任务

1.按月检查督导各街道在申报材料、系统运维、动态管理、 低保复核、档案管理、入户调查、对外公示、信访回复等工作开展情况。

2.每月核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在次月 10 日前反馈各街道督促整改,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委、街道纪工委。

3.每年对各街道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开展 2 次业务培训,围绕最新政策,实操细则、经典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答复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创新举措

1.每月开展对街道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的督查指导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各街道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依据《镜湖区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督查反馈表》,结合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进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3.综合全年低保、特困供养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年末对各街道进行排名,有利于确保基层合理把握政策尺度,稳妥有序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重点对象联合督察等推进体系,强化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单位将抓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推进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项冬鹂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3878506

    联系邮箱:jhq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