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民政局解读:《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02 16:10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廖羽昕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号)、《关于下达2021年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民通202120号)有关规定和区主要领导的讲话,结合2020年镜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制定镜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镜湖区实有人口数51.32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2.1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4%,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重,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医养结合度不够,服务人员匮乏是我区是养老服务领域的短板。根据《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拟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区村(居)委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全覆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后,市民政局组织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2020年4月29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5月26日正式印发。2020年5月25日我局依据2020年5月20日市民政局根据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的通知》,按年度制定《镜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更加完善,拟用三年时间,按照2020年完成30%、2021年完成40%、2022年完成30%的改造达标任务,建设改造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皖民福字〔2018〕63号)建设标准的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

五、主要任务

在已挂牌的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职能定位、设施规模、功能设置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同步完成2处社区便民食堂的建设。

六、创新举措

1. 立足于已挂牌的养老服务中心(站),提高和完善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职能定位、设施规模、功能设置

2. 在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同时同步完成2处社区便民食堂的建设

3. 区民政局和辖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职责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细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重点对象联合督察等推进体系,强化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单位将抓好《镜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落实,推进镜湖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廖羽昕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3879816

联系邮箱:19223902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