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常态化管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15:48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号)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文件精神,结合《镜湖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镜民〔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常态化管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一、主要安排

1.依据上一年度12月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4753户为标准,全年检查累计户数不低于全区低保、特困供养总户数的30%,2021年度累计检查不少于1426户。

2.每月抽查街道120户,其中每个街道12户。

3.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分为5组检查,每组每月检查2个街道。

二、检查内容

1.按月检查督导各街道在申报材料、系统运维、动态管理、低保复核、档案管理、入户调查、对外公示、信访回复等工作开展情况。

2.每月核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在次月10日前反馈各街道督促整改,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委、街道纪工委。

    3.每年对各街道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开展2次业务培训,围绕最新政策,实操细则、经典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答复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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