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镜湖区委办公室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4:43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镜湖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已经区
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中共镜湖区委办公室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镜湖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达标
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58 号)等文件要求,我
区决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效益为根本
任务,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义
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办学条件、
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优质均衡发展。到 2026
年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验
收工作,为我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名区打下坚实基
础。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教师资源优质均衡。全区统一执行教职工编制标
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区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入学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科学合理配备师
资力量,合理调整使用教职工编制,并向偏远地区倾斜,确保教
- 2 -师编制标准统一。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
数分别达到 4.2 人、5.3 人以上,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到 1
人以上,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达到 0.9 人以上。区级教育
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会同区编制、
人社部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区每年交流轮
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
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 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
岗率达 100%。教师 5 年 360 学时培训完成率达 100%。
    (二)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在全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
准化建设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
安排、总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区域内义务
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 2025 年 5
月前,全面完成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校软硬件配
置。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 4.5 平方米、5.8
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 7.5 平方米、10.2 平
方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 12 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 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九
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 2500 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
别不超过 45 人、50 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
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 100%。
    (三)促进教学设施优质均衡。加强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
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
人通”,加强教育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确
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规定标准。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
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2.3 间、2.4 间以上。学校制定章
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年度
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教师要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四)促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学校德育工作及校
园文化建设水平良好。学校开足开齐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
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全体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扩大优质
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学校之间教育理念、管理手段、校园文化、
师资力量的融合提升,实现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 95%以上,全
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5%以上。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比例达 80%。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达 100%。
着力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工程,着力创建特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全面促进人的发展,全面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认可度达 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 年 12 月底前)。2024 年 7 月,学
习国家及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标准及
要求,调查摸清本地教育发展现状,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要
求,找出与优质均衡发展的差距。12 月中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12 月下旬,召
开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部署全区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5 年 1 月至 5 月)。2025 年 1 月起,
各成员单位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针对
存在差距和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创建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
限。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调度、推进,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25 年 1 月至 5 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立德树人作为根
本任务,加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特色办学,做到一
校一品。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章程建设为主要抓手,引导学
校在关注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学校内涵发展,在关注学生学业成
绩的同时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引导学校、教师关注
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提升教师教学观念、改进课堂教学为突
破口,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12 月)。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12 月,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
区政府组织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做好 2025 年安徽
省检查评估和 2026 年国家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区创
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
为双负责人的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期间的综合协调、统
筹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密切沟通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要把区域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来
抓,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区教育局牵
头负责、统筹协调创建相关工作。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
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着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及时招聘紧缺学
科教师。区发改委、市自规局镜湖分局、区住交局、区财政局、
区重点处、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在基础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学
设施设备现代化等方面紧密配合,对标对表,切实补缺补差。区
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镜湖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配
合区教育局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范教育系统各类安
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市自规局镜湖分局、区住交局、区重点处、
区市监局、区卫健委、镜湖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落实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
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
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
统一。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6000 元。全区义务教育
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
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四)定期监测分析,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重点事项、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不力的部门
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区教育局)

附件
   镜湖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专班名单
    指挥长:  郝代伟  区委书记
              鲁先贵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杨 红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汪 勇   区委办公室主任
              汪昌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天祥  区委编办主任
              牛 屹   区发改委主任
              严海涛  区教育局局长
              童光娣  区财政局局长
              林华裔  区住交局局长
              王 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劲平  区卫健委主任
              张胜娟  区人社局局长
              范成忠  区残联理事长
              黄  鹏   区重点处主任
              王永兵  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昌文  市自规局镜湖分局局长
              吴  博   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严海涛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专班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相应岗位
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