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20 18:04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和芜湖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性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7.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8.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9.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做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权限

    权限:本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救济渠道

对镜湖区教育局各内设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镜湖区教育局反映:

区教育局投诉中心举报电话:0553-3902600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教育局8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