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中小学学生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现制定镜湖区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概念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二、干预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加强能力。
四、干预对象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五、工作分工
1.单位主要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咨询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
六、事件分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疮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Ш级)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班的学生等。
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要指定班委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理咨询教师。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
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八、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I级或Ⅱ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班主任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以电话形式上报区教育局,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报告。
2.Ш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九、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校领导机构、政教处(德育处)、总务处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I 级响应
1. 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1)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领导机构、相关处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2)迅速组织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 必须立即通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③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创伤后应激干预。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 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Ш级)时,启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1)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在接到较大心理危机事故( 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Ш级)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
(2)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医院精神(心理健康)科室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精神卫生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三)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后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十、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在心理危机干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领导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组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