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0 16:57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党工委做好统战工作;负责各校园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拨、竞聘、调配、任免、奖惩、交流等工作,做好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推荐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干部后备人才库。 3、负责安排并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干部挂职、考核工作。 4、会同编制部门核定各校园人员编制,综合管理各单位教职工的合理调配,并办理调动、交流、辞职等相关手续。 5、会同人社部门完成各校园人员的招录工作,指导各校园合法用工,建立健全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的管理制度。 6、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负责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督促单位依法完成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8、负责区境内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 “名校长”、“名师”工程及师德建设,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10、负责师资队伍的继续教育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11、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调整、绩效、伤葬抚恤等福利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12、负责办理教职工正常退休、提前病退等手续及办证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政治待遇等问题。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工伤评定、遗属补助工作。 14、负责教职工信息年报、工资年报和编制年报工作。 1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组干科、人事科,区编办、组织部(组干)、人社局、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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