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德育科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1、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
2、做好精神文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工作。
3、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4、做好德育整体化、网络化建设,开展德育研究工作。
5、做好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6、承担区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协调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等活动。
8、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9、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联系团市委,市教育局德育科、少年宫,区文明办、团区委、禁毒办
联系电话
3902615
负责人
司马静蓉
办公地址
长江中路5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