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0 16:55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1、督促各中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各校(园)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2、组织指导中小学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3、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巩固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科学制定作息时间。 4、负责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招生路段调查、调整、划分,审核相关材料,协调招生中有关问题,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5、做好中考中招工作及相关考试工作。 6、管理中小学学籍工作,做好招生、转学、休学、复学、升学的审批,以及电子学籍的平台管理工作。 7、负责“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等特殊教育工作。 8、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9、开展公办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负责名园长工作室工作及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工作。 10、负责“两纲”(《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 11、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艺术教育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基教科(中小学、艺术)、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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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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