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基建科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1、协助制定全区校园中长期规划,结合教育布局调整,做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
2、协助做好全区教育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3、负责教育费附加基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实施。
4、负责监管全区校舍安全,指导各校园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好校安工程的管养工作。
5、负责学校房地产的管理,做好土地确权、征迁和门面房管理等工作。
6、指导学校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负责学校房地产和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基建办,区发改委、重点局、国资委(房产)、镜湖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
3902618
负责人
王明德
办公地址
长江中路5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