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研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1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1、开展全区初中、小学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改实验。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在本区的贯彻运用,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2、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根据本区实际,提出执行教学任务和课程标准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基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3、组织对全区教学五项流程的管理,开展全区各学科教学的常规检查、调研指导和质量评估。负责对小学毕业考试的命题指导和其他年级教学质量抽测、检测、监控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和指导相应的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工作。 4、为学校、教师和教学服务。指导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理念、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现、总结并推广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5、负责区教育学会、陶研会和语委工作,并指导各校开展相关工作。 6、负责教材征订工作。 联系市教科所、陶研会、语言文字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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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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