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0 16:53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机构职能
1、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干群关系,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2、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加强师德建设。 4、办好“教工之家”,接受会员和职工代表的申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政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5、组织指导各校(园)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全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校务公开等工作,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6、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活动。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7、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8、关心教职工疾苦,做好对重病及生活困难教师的“送温暖”等安抚工作。 9、协助做好退离休教师工作,指导他们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10、协助抓好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在教职工中积极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11、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12、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及时吸纳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抓好基层工会干部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联系市教育工会,区工会、妇联、计生委、文广新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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