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教育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10 17:26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镜湖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管的职能部门,是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执法主体,具体担负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按照市教育局决定和区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区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的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3、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作用,努力争取“三个增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并加以落实。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工作,管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按权限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含其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9、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10、按市教育局、区政府规定,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事务及教育督导工作。

12、负责规划、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13、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