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教育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10 17:25信息来源: 镜湖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镜湖区教育系统现有中学9所(含名校办分校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含名校办分校1所),小学24所(含名校办分校8所).在校初中生9598人,小学生31088人。区境公办幼儿园21所,民办园46所,在园幼儿13257人。截止2023年6月,在编教师2030人,临聘教师637人。
区教育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组干科(教育工会)、人事科、教育科、计财科、基建科、德育科(团工委、少先总队)、督导室、民管办、教研室、电教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机关编制数:公务员5人(实有4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30人,含借调其他单位4人),借调学校人员23人,跟岗锻炼人员6人。
    2006年4月,原镜湖区和新芜区合并为镜湖区,设立镜湖区教育局,历任书记为:刘芜生、陶袁忠、范有好、杨红,局长为:吴永生、何世文、范有好、杨红。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区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初中以下民办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区属学校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二)研究拟定区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初中以下民办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管理和指导区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初中以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初中以下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区属学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区属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承办户籍内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制定并贯彻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区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校园长和教师队伍的培养。
    (六)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投资有关政策;负责实施户籍内高校生和区属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指导区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区属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八)协同市教育局制定和实施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小学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区属初中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区境学校布局,指导区属学校校园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区属学校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牵头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审验,并报区政府核准。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统筹区属学校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承担社区教育管理和民办幼儿园、初中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教育局部署的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四)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区属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科普教育以及志愿活动。
    (十六)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时,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十七)负责区属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督促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开展党建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区属民办学校行业及党组织建设情况,承担本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报告。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严海涛

    办公地址

    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楼八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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