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芜湖市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进行节能评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 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二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建设集门诊、急诊、住院、疾病防控指挥为一体的疾控中心,项目总投资7724万元,建设期为14个月。
项目建成后,年新增能源消费量为:电力304.7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17.53万立方米/年、新鲜水6.06万吨/年。能评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07.6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103.72吨标准煤。
三、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保证落实节能评估文件中的节能措施和节能设备,确保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2、在项目实施中,其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节能主要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与环保产品,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用能设备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总量的10%,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