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发改委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镜湖区委办公室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20〕11号)文件精神,我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领导监督。我委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和评价,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内容和年初预算安排,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结果概述
我委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逐一自查,对比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现将自评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支出执行情况较好,按照年初计划序时推进,较好保障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基本较好,但“产业扶持资金”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有较大出入,年初预算谋划不够,缺乏预见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高度重视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和管理流程,提高编制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发挥绩效管理效应,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扶持企业资金及政策资金拨付时效,加快资金流转,从而将绩效管理与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等相融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四、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