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发改委关于《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4 16:58信息来源: 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徐恺梓 字体:【  

一、制定本方案(本办法、意见等)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自2017年以来,国家审计署连续发文,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多次宣贯,要求投资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审计主线,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明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不得参加项目管理活动。
根据《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对照2017年11月7日印发的《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部分条款内容需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6月30日,区司法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区审计局参与项目概算的审核,负责对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的审计;
    建议改为:“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七)会审程序
    3. ……工程变更的量和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建议改为:“工程变更的量和价,以造价审核结果为准。”
    (八)审批程序
    3.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
    (2)……,由区经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
建议改为:“由区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等相关单位会审”。
    (3)建议同上。
    第十五条
    建议取消,或内容改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创新举措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定《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管理、终止的规定进行了综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予以集中表述,便于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实现权责匹配,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三)明确了项目招标控制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强化对项目建设前期工程造价的控制。
    七、保障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对照《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的监督,在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保障各参建主体方的合法权益。
    八、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对《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确保各项目建设主体准确把握。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得以准确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