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关于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5 15:47信息来源: 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曾杨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皖文旅秘〔2024]19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镜湖区人民政府开展了省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经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拟推荐三家单位申报省级非遗工坊,现对外公示。(见附件)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天(公告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3-3878535、0553-387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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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1000

附件:省、市级非遗工坊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