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2024年10月治安管理处罚事实
案件名称 |
朱**盗窃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芜镜公(赭)行罚决字[2024]676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朱** |
执法部门 |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公安分局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10/22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主要犯罪事实:违法行为人于2024年9月19日21时许在望江苑10栋2单元门口将一部比德文电动推到7栋附近的草坪上随后将该电动车电瓶卸下藏匿于1栋3单元102室.违法行为人于2024年9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价格认定,该被盗电动车价格为26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朱**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
|
|
|
案件名称 |
张**盗窃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芜镜公(弋)行罚决字[2024]677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张** |
执法部门 |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公安分局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10/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主要犯罪事实:2024年9月29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住院期间,闲逛至弋矶山医院北侧篮球场旁边停车棚时,发现一部紫色速派奇牌踏板电动车未拔车钥匙,遂临时起意将该电动车盗窃自用.2024年10月18日,违法行为人带着被盗窃的电动车到弋矶山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4年10月22日,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速派奇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80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张**行政拘留七日,追缴被盗紫色速派奇牌电动车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