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2
文  号: 镜政办秘〔2024〕15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2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镜湖区人社局 > 公文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2835381
名  称: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镜湖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镜政办秘〔202415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相关单位:

《镜湖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镜湖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3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和《安徽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文件精神,加强新时代镜湖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优做精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聚焦首位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现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提升个人技能水平。

(一)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在镜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800/人。

3.申报条件: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职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参加培训的职工与企业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在镜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2000/人。

3.申报条件: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职工培训。参加培训的职工与企业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参加培训的职工须在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证书。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2.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3.申报条件: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申领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劳动者凭券参训,培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申报流程:1)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2)开班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3)培训完成后,企业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4)考核合格的兑付补贴资金。

(四)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在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人、中级(四级)1500/人、高级(三级)2000/人,依据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定期调整。

3.申报条件:依法在镜湖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申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且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高级别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补贴。

4.申报流程:线上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线下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

3.申报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及申请补贴时,均需在我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央驻本地企业)就业;2)在我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3202291日(以证书所载发证日期为准)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在省外参加评价取得证书的,应提交经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外出取证的书面材料;以我省选手名义参加区域性、行业性技能竞赛,并取得外省核发证书的,应提交参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4)所取得的证书与取证时所在企业实际从事的岗位相应或相近;5)企业职工取得不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证书,不重复享受补贴;已领取高级技师补贴的,不再给予技师补贴。

4.申报流程:填写《技师研修培训补贴申领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企业公章或企业人力资源部、分支机构公章);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39.145.0.206:9001/ahzypx/index/webIndex),进行劳动者个人登录,点击技师研修培训补贴申领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照片格式或PDF格式)。

二、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

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承担镜湖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开设相关专业或经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

3.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不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接受本行业及产业链企业委托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委托企业按照委托培训协议支付,委托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三、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

(一)用人单位评价组织备案

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突出能力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

1.备案对象:在镜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或参保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

2.备案流程: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84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

1.备案对象:具备合法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机构。

2.备案流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4号)文件执行。

(三)技能等级评价补贴

支持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职业培训学校、高校、企业等组织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根据取证人数、等级及镜湖区技能人才需求情况,按初级、中级100/人,高级350/人给予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1.补贴对象: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职业培训学校、高校或镜湖区企业。

2.补贴标准:初级、中级100/人,高级350/人。

3.申报条件:(1)取证人员经认定为镜湖区技能人才;(2)取证人员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申报流程:(1)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基本信息表》,于批次号生成当月报送至区人社局或电子档发送至408092018@qq.com;(2)经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兑付补贴。

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

1.补助对象: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地企业参保职工。

2.补助标准:高级工200/月,技师300/月,高级技师400/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申报条件:(1202411日以后新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就业地、参保地均在镜湖区;(3)仅可以在一家企业申报;(4)与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报流程:(1)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并经所在企业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区人社局或扫描件发送至408092018@qq.com;(2)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即可申报,补助期限届满后予以兑付。

五、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审核、审批、兑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不属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范围的,由区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附件:镜湖区技能人才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附件:

 

镜湖区技能人才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序号

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备注

1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办

0553-2835381

 

2

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0553-5012425

 

3

镜湖区范罗山街道办事处

0553-3011882

 

4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

0553-3114923

 

5

 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0553-5772621

 

6

镜湖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

0553-2217225

 

7

镜湖区汀棠街道办事处

0553-2912717

 

8

镜湖区大砻坊道办事处

0553-2936717

 

9

镜湖区赭麓街道办事处

0553-2960316

 

10

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0553-2669617

 

11

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0553-843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