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镜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2021〕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镜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镜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镜湖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
区住建交通局 |
第一季度 |
2 |
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区人社局 |
第一季度 |
3 |
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区民政局 |
第二季度 |
4 |
镜湖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
区人社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