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 〔2020〕 131号)和《关于同意将合肥市长丰县等单位确认为安徽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皖民务函 〔2024〕 2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一系列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为目标,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切实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板。
二、目标任务
把婚俗改革列入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指标,以满足居民群众对婚姻服务的多样需求为目标,以增强婚姻登记机关的综合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婚俗文化建设与氛围营造为重点,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教家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在全社会形成“喜事新办、喜事简办”的社会文明新风和“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优秀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1.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主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大厅功能区块布局,健全婚姻家庭辅导室功能区设置,美化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营造喜庆、温馨的登记氛围。提高婚姻登记员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在公园景区设立定时办证点,优化办事流程,着力为群众提供人性化、便捷化婚姻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民政、司法、妇联等多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支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社会组织及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工作人才,依托婚姻登记机关,设立集情感辅导、婚育知识、婚姻家庭辅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婚姻服务“情感驿站”,开展婚前指导、婚内辅导、离婚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夫妻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婚姻幸福和婚姻家庭稳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各街道、社区(村)要结合现有阵地,探索“社工+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法律+婚姻家庭”、“志愿服务+婚姻家庭”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涵、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渠道,提供专业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 拓展“互联网+婚姻服务”模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更好地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家庭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1. 创新结婚颁证服务。优化结婚登记室内颁证室,在西洋湖、雨耕山、古城建设网红户外结婚颁证点,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提供集体颁证、中式礼服颁证等特色服务,探索颁证式婚礼。建立特邀颁证制度,定期邀请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为特邀颁证师,为新人颁发结婚证,鼓励婚姻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在庄重神圣的国徽前宣告合法婚姻缔结,以此提升新人对婚姻的神圣感和责任感,引导婚姻当事人用庄重的颁证仪式代替大操大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完成时限:2026年10月)
2. 举办文明集体婚礼。充分利用镜湖区地域资源优势,依托古城等场所设置集体婚礼基地,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营造文明、时尚、简朴、和谐的婚嫁新风。(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文旅体局、区文明办;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开展新时代文明婚俗礼仪宣传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道德讲堂(好人之家)等平台,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涵养良好家风,培育淳朴民风,形成和美社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 加强婚俗场所文化建设。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姻文化展示厅,展示传统优秀婚姻文化,红色婚姻文化,优良的家教家风家训,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爱情故事等,将婚姻登记处作为新人的“第一幸福课堂”,提高婚姻的神圣感、责任感。在街道、社区(村)设立婚俗文化宣传栏,弘扬新时代文明婚姻理念,深入推行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简办,在全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 加强文明婚俗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婚事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引导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婚俗理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实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党员干部本人或子女婚娶,带头选择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型婚礼。文明节俭办喜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举办规模和标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 加强群众自我教育管理。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健全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将喜事新办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管自治,主动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婚嫁陋习。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婚事操办规模,鼓励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四)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家训。
1. 开展家风家教家训宣传主题活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村)、进企业等活动,宣传优良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培育形成尊老爱幼、夫妻互敬、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道德、重视教育、诚信守礼、勤俭节约的家风家教。(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教育局,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 加强典型培树引导。把婚俗改革要求纳入“最美家庭”评选指标,定期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责任单位:区妇联,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坚持党员干部带头。要求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家庭家教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社区(村);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婚俗改革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区财政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区民政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依托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民政优势,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二)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白理事会、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沟通和协同配合,会同宣传、文化、司法、法庭、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婚俗改革。
(四)强化监督检查。婚俗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的主要领导为婚俗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社区(村)、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承诺、报告、公示、举报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经常明查暗访,并通过公开检举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24年3月至2027年3月,为期三年。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4月—5月)。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9月)。组织召开全区婚俗改革工作动员会,落实各相关部门婚俗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活动,为婚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6年12月)。全面落实婚俗改革工作各项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有关部门围绕重要环节、重点内容,盯紧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各街道结合本地民风民俗,加强落实管理。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7年1月—2027年3月)。总结全区婚俗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梳理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做法,形成特色亮点,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婚俗改革工作制度体系,巩固婚俗改革工作成果。
附件: 1.关于成立镜湖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2.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关于成立镜湖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镜湖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方 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 伟 区政府办主任
赵海亭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媛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晏惠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胡 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鄂小雷 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柴 俊 区法院副院长
张柔梦 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王 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爱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魏柏花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 恺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徐 丹 区卫健委副主任
甘振华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曹 静 区教育局副局长
毕建财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玮玮 团区委副书记
唐玉涵 区妇联副主席
胡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金山 汀棠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马寅宏 方村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顾培树 天门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炜玮 大砻坊街道为民中心主任
杨 军 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人武部长
齐甜甜 范罗山街道副主任
付 鹰 荆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姚 进 赭麓街道副主任
周 雪 张家山街道副主任
陈忠琴 弋矶山街道为民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王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婚俗改革工作,牵头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婚俗改革工作。
区委组织部:加强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节俭办婚事。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积极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新风,为婚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指导各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宣传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
区民政局:加强婚姻登记主阵地建设,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结婚颁证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俗文化建设;指导社区(村)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建立健全社区(村)红白理事会,指导各社区(村)制定婚事新办简办制度和村规民约,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村)活动。
区财政局:保障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工作开展的必要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建立与区民政局的合作机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组织《民法典》等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维护离婚登记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数据资源局:配合区民政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及文化建设。
团区委:通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婚俗改革活动中,引导广大青年做到婚事简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等婚俗陋习。
区妇联:与区民政局联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组织举办纪念婚礼等文明节俭的集体婚礼;结合“最美家庭”评选工作,将节俭办婚礼、家庭美德建设等内容列为评选条件。
区总工会:发动各部门工会,开展文明婚俗行动;在开展的各类评比活动中,将节俭办婚礼作为重要内容。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教师职工、学生文明教育,引导师生远离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
区文旅体局:结合镜湖区文化旅游资源,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各类具有镜湖特色的文明婚俗活动。
区卫健委:指导家庭婚育文化建设,开展心理咨询、生殖健康和生育咨询等服务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宣传教育、咨询与技术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规范婚庆市场秩序,加强婚宴酒席监管。
各街道:加强对婚俗改革的教育宣传和引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将婚俗改革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动群众参与婚俗改革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村)活动。
附件3
镜湖区婚俗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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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 |
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婚俗改革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村)确定一名婚俗改革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区婚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2024年 4月 |
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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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婚俗改革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解决婚俗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婚俗改革工作的合力。 |
常态化 开展 |
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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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进一步优化完善婚姻登记处功能区域布局,设立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候登区、婚姻家庭辅导室、室内颁证厅。使登记服务更加方便、快捷,颁证环境更加温馨、浪漫。 在公园景区设立定时办证点。 |
2024年 12月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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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入驻婚姻登记场所,常态化开展婚前辅导和冷静期离婚调适辅导。完善离婚冷静期辅导制度,实行“逢离必调”的工作流程。 |
常态化 开展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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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指导社区(村)建立以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热心人士为主的婚姻家庭辅导队伍,积极推动婚姻教育辅导服务前端向基层延伸。 |
常态化 开展 |
区民政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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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室等阵地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法律咨询等服务。 |
常态化 开展 |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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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
在西洋湖、雨耕山、古城建设网红户外颁证基地。 |
2026年 10月 |
区民政局 区文旅体局 相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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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定期邀请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颁证师,在重大节日或特殊节假日为新人举办集体颁证仪式活动。 |
常态化 开展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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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全区旅游景区和古城现场等活动场所,适时举办具有特色的集体婚礼,在全区打造独有的镜湖区集体婚礼品牌,引领积极向上的婚礼新风尚。同时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婚俗礼仪宣传活动。 |
常态化 开展 |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区文旅体局 相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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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
依托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文化下乡宣传活动等平台,广泛开展健康婚姻知识讲座、幸福家庭事迹宣讲、子女教育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进家庭、进社区(村)宣讲活动,倡导婚事新办新风尚。 |
常态化 开展 |
区文明办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区教育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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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在有条件的社区(村)设计具有村风民情、婚俗嫁娶、家风家教典型故事的婚俗文化展示长廊。宣传新时代文明婚姻理念,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简办。 |
2025年 12月 |
区民政局 区文明办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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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家训 |
发挥党员干部在婚事操办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习俗,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
常态化 开展 |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镜湖公安分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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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区(村)自治组织将喜事新办俭办、抵制高价彩礼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争做新时代婚俗新风的引领者。 |
2026年 12月 |
区民政局 区文明办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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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婚姻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组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
常态化 开展 |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各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