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4 10:32信息来源: 镜湖区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1.    办事事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2.  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镜湖区户籍或在我市镜湖区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家庭对象
   1
、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
)个人对象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三)其他对象
    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人员、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3.  补助标准:

1)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2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4.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特困对象、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应救助金的证件;

2.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声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直接确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街道应将确认决定报区民政局备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拟救助金额超出街道确认权限的救助申请的确认工作,在接到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5.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

 

6.联系方式:0553-3873501

7.监督方式0553-3878506

芜湖市镜湖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理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