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要求,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 〔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区住交局局务会上组织学习《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3〕5号),经研究讨论,决定根据文件精神起草此请示。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场所,于2024年底全面完成本区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为减轻餐饮经营服务提供者的经济负担,提升尽快实施“瓶改管”改造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在“瓶改管”期间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者提供工程安装费用补贴。补贴范围: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m²以下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采取“用户、企业、政府三方共担”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其他类餐饮场所,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补贴时限: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的。补贴标准:经用户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一致后,按用户用气规模,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见下表,含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在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区政府对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序号 |
表具型号 |
小时最大用气量 |
用户承担收费标准 |
1 |
J/G 4 |
6方/时 |
5400元 |
2 |
J/G 6 |
9.6方/时 |
6500元 |
3 |
J/G 10 |
16方/时 |
6800元 |
补贴流程:用户在补贴规定时限内提出“瓶改管”申请、缴纳用户承担的费用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报区住建交通局按户同步审核工程量和管道及设施的材质与型号等,并请区住建交通局等相关监管单位参与验收。区住建交通局等相关监管单位加强质量、投资监管,按规定对“瓶改管”工程开展监理、验收、审计等工作。每半年由区住建交通局核对户数、政府补贴标准,测算财政应承担的补贴金额后,报区财政局按类型补助给实施“瓶改管”工程的属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区住建交通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书面报送、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四、工作建议
现将《镜湖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出台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