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就镜湖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收到区商务局和弋矶山街道2条意见反馈,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 |
区商务局 |
提出“将区 商务局工作分工修改为: “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 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转换管道天然气,妥善处 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意见 |
未采纳 |
我单位结合实际, 充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三管三 必须”的原则,区商务局做为餐饮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具 有“指导属地街道对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 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制定整改计划”的职责,决定不予采纳意见进行修改。 |
2 |
弋矶山街道 |
提出“建议将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 天然气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属地 街道办事处配合处理”意见。 |
未采纳 |
我单位结合实际,充分研究,根据《镜湖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主体,具有“对因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如存在“前厨后店”、无专用厨房、用 气房间通风不良等问题的餐饮场所,由属地街道制定整改计划”的职责,决定不予采纳意见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