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2 09:59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林艺 字体:【  


 

区各相关部门:

《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21        

 

 

 

 

 

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优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企业申贷获贷流程,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低等痛点,形成多方联动、合作共赢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镜湖区从事生产经营符合镜湖区主导产业、首位产业、科技创新、老字号品牌乡村振兴发展导向信用状况良好、有新增贷款需求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二、产品要素

(一)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贷款类型及额度。

普惠信用贷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园区信用贷、专精特新信用贷、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信用贷、亩均英雄AB类信用贷、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信用贷,按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贷款为企业信用贷款,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条件,但企业法人代表(职业经理人除外)、持股占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风投公司除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依约定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一个贷款周期内,同一集团(含下属企业)不得重复向市级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普惠信用贷,不得重复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普惠信用贷、园区贷等其他信用贷款产品

(三)贷款费率及担保费。

本方案贷款产品均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合作银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同期LPR115个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前扣除银行承担风险部分。

三、信用贷业务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录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信用贷板块选择产品类型发布融资需求,根据市场化原则自愿选择合作银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据企业授权,自动归集政务数据,形成报告并推送至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通过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政务数据报告,基于政务数据和合作银行的风控模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出具授信批复或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合作银行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回复的,企业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合作银行。

(三)担保机构直接以银行授信批复为依据见贷即保,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担保意向函,担保额度按银行授信批复额度确定。

(四)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意向函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放款后在平台上进行贷款备案,备案信息包括是否成功放贷、放贷额度、放款时间及相关原始凭证等信息。合作银行在IT系统层面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自动化完成相关信息的交互。

四、参与机构

(一)合作银行。鼓励辖区内各家银行积极参与,并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相关考核。鼓励银行通过与平台联合建模方式采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现线上全流程放款,提升企业贷款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担保机构。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担保5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类担保贷款业务。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的,发生代偿或者损失,予以免责。

五、风险分担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在2000万元内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实际需要拨付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信用贷代偿及损失承担比例。合作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20%,其余由区财政安排的风险补偿资金及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予以承担。

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并发生代偿的,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代偿控制

单个银行的担保代偿率上限为5%,以该银行在全市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金额为基数核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解除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含市、县市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金额)×80%〕。累计年化解除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项目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贷款天数指实际借款期限,按日计算,累计起始时间为201781日。担保代偿率达到5%时,暂停代偿。暂停期间,后续新增业务继续开展,当代偿率降至5%以下,对符合代偿条件但因前期代偿率超过5%而暂未代偿项目恢复履行代偿责任。

企业贷款逾期达到10日未还的,合作银行向担保机构提交《代偿申请书》,提出代偿审核请求。担保机构按风险分担比例先行履行代偿义务,并分别向区财政局、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发生代偿后,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各司其职进行追偿,区政府各部门予以配合,追偿所得按各方实际风险分担比例返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微企业信用贷试点改革推进工作在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贷相关情况,并对风险资金池代偿情况进行监测。

(二)加强贷后监测。放款银行按月将企业贷后监测情况推送至合作担保机构,并实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等工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参与各方应共同研判风险,强化预警,及时处置,全面做好贷后管理。

(三)强化信息披露。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定期披露信用贷的开展情况,包括贷款余额、平均单笔贷款金额、平均贷款利率、平均贷款期限、贷款逾期及代偿情况。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每年的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专项工作报告。

(四)严格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改革工作合作方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未公开的信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合作银行要着力创新审贷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银行执行优惠利率情况,由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芜湖监管分局进行监管。参与企业要恪守诚信,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取消企业参与改革资格,合作银行停发放贷款,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及损失,并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镜湖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韩永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主任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蔡文锦   区财政局局长

鲁文翠   区商务局局长

陈建召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媛媛   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

关丽燕   区科技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道友   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沈岳嵩   允诚融资担保董事长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何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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