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购房消费券活动宣传通稿

发布时间:2023-10-09 16:50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为做好保交楼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同时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在市区开展新建商品房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1.活动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适用范围:购房人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在我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在售新建商品房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并同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发放购房消费券2万元/套,另加购房补助。其中:消费券共发放5000套,先购先得,使用消费券的房屋,在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再分别给予购房人购房款1%至3%的补助。

三、活动规则

(一)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无需领取,购房人(自然人)前往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即可使用消费券,购房消费券经开发企业审核后直接抵扣首付款。

(二)购房补助。购房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90天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逾期交房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办理产权证后60天内前往购买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特别提醒:1.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参与本次活动:(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二手房;(3)购房人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的,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2.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活动政策的房屋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

3.使用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已享受的补贴需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