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解读】《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7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举行《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下面,有请镜湖区数据资源局新闻发言人甘振华同志作新闻发布。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文件解读。

为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在起草中,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参考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先进地市的数据资源管理经验。2023年7月至8月赴镜湖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调研数据共享需求,详细摸排了解镜湖区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使用现状及数据共享需求。同时对全区各单位正在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及平台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详细了解信息化系统及平台名称、建设层级、网络环境及能否共享数据等。

根据调研、借鉴结果,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结合其他先进地市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23年9月20日拟定《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意见。通过认真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2023年9月27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0月1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9日印发。

解读机关: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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