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镜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2022-2024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9 09:26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比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 ,作为中国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定位、方法、路径和实施效果做出明确部署。

2015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 ,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22年5月,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确定芜湖市为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6月,芜湖市政府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2〕6号)明确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贯彻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需要。芜湖市作为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应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全面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蓝绿灰”相结合的源头海绵设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各区、开发区加快编制“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充分衔接。区住交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镜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2022-2024年)》初稿,并于2023年1月9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1月1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区政府办名义(镜政办秘〔2023〕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严格落实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证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条件和“一书两证”中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管控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2107 号)及《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暂行)》中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的要求。

继续推进各类海绵示范项目开展,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水安全体系得到完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地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等工程,开展城区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工作。目前我区建成区37%面积已达到目标要求,已完成我市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要求(33%),且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23年城市建成区39%以上面积目标要求,需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0.5 平方公里达标区且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到92%以上;到2024 年城市建成区45%以上面积目标要求,需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8 平方公里达标区且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制度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海绵城市的建设流程、审核标准、审查部门等,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要求;配合市海绵办推动海绵城市立法工作,使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住建部及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建筑与社区、道路广场、海绵型水系、管网排查与修复、管网及泵站等类别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相关建设制度。

(二)统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根据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城市水系公园绿地、管网泵站等工程项目按照源头优先蓝绿结合统筹推进方式加快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芜湖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以老城涝污共治典范区和城市更新+海绵典范区为重点区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板项目

六、创新举措

本次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牢固树立“全域化”和“系统化”思想,着眼于流域区域整体谋划,统筹自然水体与水系、建筑与小区、道路和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全过程;《工作方案》从流域、城市、社区和设施四个层级统筹推进,全域展开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立足于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镜湖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职机构,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接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深化落实各项决策和重点实施工程,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顶层支持和坚强后盾。

2)加强部门协调。由镜湖区海绵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日常工作。与城市更新相统筹。建立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步实施海绵设施建设。健全规划协调反馈机制。

3)加强制度落实。我区各类工程应严格按照《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将海绵城市要求贯穿于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现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中。

4)加强后期运维。同相关部门制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落实措施责任。海绵设施移交后应及时确定运行维护单位。

5)加强教育宣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培训工作;利用住建局、大江咨询、周末课堂和线下宣传会等手段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理解和认识。

6)强化人才培养。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培养本地人才;积极构建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管养技术团队,提高海绵城市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水平。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78542,电子邮箱:247121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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