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一)充分调研、借鉴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在起草中,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参考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先进地市的数据资源管理经验。2023年7月至8月赴镜湖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调研数据共享需求,详细摸排了解镜湖区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使用现状及数据共享需求。
(二)积极征求意见
根据调研、借鉴结果,参照《芜湖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结合其他先进地市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拟定《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意见。2023年9月将《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采纳建议并修改完善
通过认真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2023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各单位正在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及平台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详细了解信息化系统及平台名称、建设层级、网络环境及能否共享数据等。
三、主要内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主要内容
《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四章,分别为总则、资源的归集与共享、安全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于本《办法》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遵循原则;
第二章 资源的归集和共享,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类型分类,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申请政务数据资源的程序;
第三章 安全管理,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各方安全责任;
第四章 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二)创新举措
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存储、目录、共享、开放等要求,使工作更有可操作性。
(三)《办法》工作目标
实现政府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规范化,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打破部门间的“数字壁垒”,为“数字镜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四、工作建议
现就《镜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