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农水局解读《镜湖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依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镜湖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皖农社〔2022〕6号)
2、《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2〕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深入持久做好我乡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和改厕工作,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成果,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学习情况
2021年11月,认真学习《芜湖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委农办结合镜湖区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起草初稿
2022年11月,形成方案第一轮修改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征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四)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3年3月,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书面审查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改造提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800户,改造农村公共区域非卫生厕所3座以上;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完成应编村庄规划审批,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建设11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48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三大革命”、深入推进“三大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改造提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800户,改造农村公共区域非卫生厕所3座以上;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完成应编村庄规划审批,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建设11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48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
(二)扎实推进“三大革命”。一是全面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二是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三是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五是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六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三)深入推进“三大行动”。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二是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三是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四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四)健全完善长效建设管护机制。主要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强化考核激励。
六、创新举措
本次《实施方案》注重任务落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重要指示,国家计划用两个五年完成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再用一个五年巩固完善。我区方案按照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的原则,将有关目标任务具体到各单位、分解到年度,确保落地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各街道做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市资金。区街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支持街道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到2025年末,以街道为单位做好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浓厚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镜湖区农水局——农业科
解读人:方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58010
电子邮箱:9581608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