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镜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0
文  号: 镜政秘〔2023〕48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1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镜湖区妇联 > 秘书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122036
名  称: 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 芜湖市政务公开平台

 

 

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镜湖区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镜政秘〔20234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镜湖区人民政府    

20233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镜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镜湖女性的半边天作用,在大力实施五大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四区一中心的过程中贡献力量,促进镜湖区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坚持妇女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妇女发展与镜湖区社会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让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男女平等发展的原则。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要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4.妇女全面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发展,通过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不同妇女群体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妇女在镜湖区人民城市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城市的社会治理与民主决策,推进妇女共享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水平和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力,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参与度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家庭建设更加美好,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3.继续扩大两癌免费筛查人群,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性病的概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2025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

6.普及健康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5%2025年达到92%以上)。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下降。

9.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提高妇女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10.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高水平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市级三级医院为龙头、镜湖区医院为中坚、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完善基层转诊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围绕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提供必要救助,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建设覆盖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全面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民生工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治疗率。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动人群和特殊人群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升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治疗与社会支持。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提升对产后抑郁的关注度和干预率。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支持社区(村)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村)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0.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快妇女健康信息化,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1.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的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完善三级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进区级五个一、街道三个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健身运动。积极开展健康镜湖全民健身主题系列活动和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增强妇女体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适龄女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4.适龄女生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2025年达到97%)。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和水平,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女性的职业教育专业,增强残疾妇女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6.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镜湖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实践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教育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中的性别平等评估。研发性别平等课程资源,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平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要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障女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优质园集团化办园,扶持学前教育集团35个。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和民办优质幼儿园升级,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广在线职业教育,构建完善市民终身教育体系和数字化技能培养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提高女性的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7.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针对女性人才的特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倾斜支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 巾帼行动,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扫盲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快建设互联互通、开放灵活、协同服务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适合大规模在线学习的信息化基础应用平台,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逐步建成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增强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贡献、机会和获得感。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促进高校女性毕业生充分就业。

4.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5.提高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竞争上岗不得对性别作限制要求。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保障新业态中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确保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稳定在90%以上。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尤其是农村离婚、外嫁女性的经济权益。

9.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

2.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和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灵活形式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推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5.全面落实同工同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6.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支持女性申报各类科技奖励。加强典型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与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关系,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鼓励女性技能人才参评芜湖工匠

7.健全妇女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切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徽姑娘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保持中国共产党队伍中女党员的合理比例。在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担任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做好女干部推荐和培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提高各级党代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的比例。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培养各行各业中青年优秀女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妇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统筹做好培养提拔党员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党外女干部工作。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议事活动。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法人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等妇女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和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等妇女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构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保,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建立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推动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优化完善其他生育配套政策和服务制度,推动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与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妇女稳定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参保妇女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确保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险参保及补贴发放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有效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农民工的参保率,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单位和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不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工伤保险统筹,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就业帮扶车间中的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女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不低于镜湖区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和福利水平,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以街道为单位,构建一中心多站(一个街道养老指导中心,若干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比,促进社工人才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培训数量达到上级指标要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平台,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健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能化水平。

4.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5.倡导男女公平地参与家庭决策,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共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加强家庭教育,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8.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9.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

10.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对镜湖区家庭教育高质量履行、培养优良家风建设起到组织实施、指导服务的作用。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提倡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个人成长融入镜湖区建设中。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工作与家庭平衡、老人赡养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和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及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加强家庭政策研究,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动态跟踪评估,落实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在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方面提供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积极推进使用高感知、灵敏控制的传感设备和控制系统,大力发展智慧家居,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地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大婚前、孕期男女双方的家庭教育指导率,鼓励参加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陋习,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交友、线下大型相亲的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运用新科技手段,建设并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讼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减少家暴的发生和伤害程度。

6.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婴幼儿及老人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中、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的推广使用,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和灵活休假,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7.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夫妻共同落实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监护人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行为、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陪伴子女参加适合的劳动、社会文娱活动等,共同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父母及监护人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父母或监护人与学校及教育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持续关注子女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在父母及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有困难的情况下,可申请学校、居民(村民)委员会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爱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每年按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逐步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定期的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平等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市场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站)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注重银发经济,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产品使用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抵制奢侈浪费,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引导家庭成员健康素养,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10.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全区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妇女的媒介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5.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总体比例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保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匹配,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提升农村地区卫生厕所实际使用率。

8.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内部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女性用品及时处理,保证处理率达到 100%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镜湖区妇女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社区、乡村。

3.深入开展以两性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全面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充分利用区图书馆、文化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村)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推动生产生活方面全面绿色转型。深度推进以五清一改”“三大行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荆山、方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方塘集镇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乡村水环境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城市社区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通体处理,鼓励联户、整村一体化处理。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推进适合母婴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内部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11.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增加女性救援力量,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线下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3.提升我区妇女事业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旨,坚持对内与对外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与其他地区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合作。积极拓展与各族各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系。加强与省内其他市区的交流学习,积极组织与沪苏浙等地的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镜湖区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镜湖区妇女事业发展新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镜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使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身体、精神健康和自由意志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镜湖建设的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府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府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全区落实。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镜湖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镜湖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全面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和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出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侵害妇女的心理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整治买方市场,专项整治收买被拐妇女犯罪重点地区。确保被救妇女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妇女的人身权益。预防并打击非法代孕、网上非法收养等新型违法活动。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要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7.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儿童的隐私保护、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匿名举报制度,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助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网络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依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内部事务及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适当的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学校、用人单位定期开展女性精神健康教育讲座。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冷暴力等非传统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群团组织、社工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提升妇女维权意识,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加强妇女规划与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将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推进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打造美丽镜湖与镜湖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推进,协调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

区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规划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以及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研究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为规划的实施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2026年)、终期评估(2030年)。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相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判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设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实现规划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和高质量推进。

  

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1年,镜湖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镜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0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截至2020年底,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患病率、低体重患病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分别降至0.2%0.18%0.26%10年来,镜湖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女童毛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始终保持在10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覆盖率均达100%。十年间,我区儿童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儿童配套设施不断健全,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安全和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有待降低;儿童优先理念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同时,互联网时代儿童成长面临新挑战,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比较突出,学生学业负担依旧较大,课余生活质量有待提高,社会参与渠道亟待拓宽,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高质量全面发展,仍是我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镜湖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关键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芜湖市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立足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我区儿童发展的十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四区一中心的现代化美好镜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要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助。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

9.小学生、初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意识、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政策与儿童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全面推动高质量健康资源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妇幼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以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保护和医疗服务,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儿科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和完善以市级三级医院为龙头、镜湖区医院为中坚、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镜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化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公立医院进行内部分配时,向儿科、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倾斜。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中小学、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知识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巩固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全区至少建有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分级管理和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实施免费婚检民生工程,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治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持续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执行儿童免疫计划,严格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政策措施,维持我区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按上级政策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创新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强化营养监测与评估,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做到应建尽建。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于2030年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55%以上)。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因地制宜制定满足城乡不同年龄段在校、在园和托育机构中儿童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科学引导儿童科学营养就餐。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服务。持续开展暖民心健康口腔行动。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儿童常规体检项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将儿童口腔知识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课程重点内容。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双一百工程,到2030年,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覆盖率100%,中小学校、幼儿园专(兼)职心理教师覆盖率100%,积极创建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按照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指导手册,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高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高质量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校两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做细做实日常预警防控。强化医教协同、家校协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快速处理反应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联合安徽师范大学建立校地战略合作模式,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15.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发育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生殖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推动中小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16.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致死致残数量,儿童因伤致死率较同期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2.减少儿童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较同期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3.减少儿童出行安全隐患,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较同期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广泛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及安全头盔。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药品、游乐设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行为。

7.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行为,促使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9.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以儿童伤害可防可控理念为指导,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体系。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应对儿童伤害的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立健全家校合作制度,建立起家校信息沟通渠道,防治儿童各阶段出现的心理、学习等问题。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落实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儿童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消除家庭、校园、社区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管理,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鼓励学校借助公共体育场馆等资源,开设游泳课程,普及儿童水上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加强儿童假期安全教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根据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等因素的不同,明确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条件,细化使用标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向未成年人讲解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和提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提高儿童监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社区宣传内容和家庭教育规划,引导儿童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培养儿童健康的心理、品格。针对儿童的年龄特点,向儿童普及治安防范、防灾、防溺水、避险逃生和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及有关安全常识,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教育儿童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实施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商场、超市和餐饮店铺售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儿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发挥学校(幼儿园)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7.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事件。提升社会公众的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儿童暴力事件实行零容忍。强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以社区(村)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村)巡回督查制度,各社区(村)结合自身资源,聘请专门人员作为社区(村)巡回督导,对社区(村)内儿童家庭进行不定期抽查走访,对儿童家庭环境进行深入了解,防止儿童家暴事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构建有效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对在网络空间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校园欺凌防治的有关知识,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行为发生。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接入全市统一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制度,治理网络欺凌。

10.进一步提升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和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儿童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区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实现儿童伤害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区级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公安、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100%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落实教育领域省、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好四免一补政策。课桌椅、体质健康监控、体育设施和美育条件等教育条件全面升级。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现现有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加快中小学校建设,努力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加强与长三角城市教育交流。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3.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发展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区、街道、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注重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学校提质升级,推进阳光云课建设,基本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提升镜湖区智慧教育应用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鼓励城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教育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实施馆校、院所、企业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持续组织开展镜湖区青少年科技公益培训班工作,完善学生科普实践序列和竞赛序列,组织全区青少年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落实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8.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师德师风师能建设专题活动,评选镜湖区最美教师。继续推进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三名工程建设,实施行知计划,做好公费师范生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区管校聘无校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优质课、论文评比等活动,以赛带训,以赛促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9.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实施放心午餐”“安心午休”“爱心托管教育服务改革三心工程。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纳入民生项目,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夯实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依托五支队伍,切实践行五育并举理念,开展悦成长系列课程,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创新等内容切实融入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供特色化服务;充分发挥校内校外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作业规范要求,分学科研制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依托智学芜优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积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少先队工作。加强监管,根据《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对办证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双减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10.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培育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与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持100%,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12.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创制,逐步建成与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加强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尽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推进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继续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解决特困、低保家庭断保、漏保问题。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建构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按上级要求,建成一定数量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区城镇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全区托位数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对各类托育机构的监管,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示范型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优化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精神健康服务。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根据上级政策,逐步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发现、救助,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儿童之家覆盖率。规范儿童之家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提高服务能力。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到2025年,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区域内能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的平台覆盖率达到100%。督促学校、家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常态化开展爱心育苗法伴成长主题宣传月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镜湖特色的品牌宣传活动。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至少培育1家儿童服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为儿童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基层社工站、学校社会工作站,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镜湖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切实落实抚养、保护、教育责任。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基本建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最重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共处。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长教育理念,引导监护人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用良好家风浸润儿童心灵。鼓励父母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加强家风家教的社会宣传,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加强亲子实践互动,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学校、单位及家庭沟通和衔接,增加父亲陪伴儿童的时间。重视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优化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区图书馆及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有利于照顾婴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完善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强化社区支撑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全区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型街道和儿童友好型社区(村)。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及知晓率显著提升。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加强儿童事业与省内、省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充分保障儿童权利。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重视程度和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进行评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改造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要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供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媒体生产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化作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健康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区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如铁画、梨簧戏、袁氏木雕、石刻画、通草画等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新闻出版领域、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加大对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饰品的查处力度。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强化对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监管。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宣传和教育儿童理解各种媒介的运作方式,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之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尊重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制定涉及儿童的相关政策、处理儿童事务时,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型街道和儿童友好型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街道和儿童友好型社区(村)。到2030年实现建设儿童友好型街道1个以上;各街道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村)1个以上。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及省内外各地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和儿童友好型乡村的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社区(村)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加强校外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和规范镜湖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条件开设儿童活动专区。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更新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做好镜湖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加强镜湖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高镜湖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编制和完善全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要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以切实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全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要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省内外其他县(市)区的交流合作,吸收和借鉴其他地区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方面的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同长三角等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互动,在儿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儿童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合作,努力提升镜湖儿童工作品牌在全市和全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3完善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设置率达100%

5进一步落实好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工作。

6进一步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确保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剥削。严格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增强全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作为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原则。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和强化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伤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不断提升少年法庭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扩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以儿童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儿童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儿童子女的探望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有效落实儿童监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在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时,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进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规范,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惩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市、区两级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儿童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各类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制度,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儿童的淫秽色情录制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利用网络渠道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护其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责任落实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结合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经费投入

区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法

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创新规划示范暨结对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主动性和基层首创精神,增强做好儿童和家庭工作的动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全面调动儿童自身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