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5 10:58信息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娅娅 字体:【  

《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镜政秘〔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4日起施行。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党的十八大以来,质量工作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委、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文件精神区市监局结合镜湖区实际,草拟了《管理办法》。

文件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芜政〔2021〕108 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政〔2022〕23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85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秘〔2022〕178 号)、《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2-2023)的通知》、《中共镜湖区委 镜湖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方案》(镜发〔2019〕38 号)。

二、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区市监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日,通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23日,通过易政网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12月1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3128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送审稿),214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大力营造支持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3部分,共有3章19条款,分别是:总则、资金的使用范围、附则。

第一部分:《第一章 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规定了区级质量提升发展资金的规模及用途。

第二部分:《第二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政策重点,具体为10个方面:一是质量品牌建设,包含获得驰名商标、质量奖、皖美品牌等奖项的企业进行奖励;二是工程质量建设,包含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黄山杯”、“鸠兹杯”等优质工程奖的企业进行奖励;三是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包含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等奖项的企业进行奖励;四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包含标准化建设、技术创新建设等方面的奖励措施;五是检验检测服务业建设,包含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补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阶梯式补贴等;六是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包含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企业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措施;七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包含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申报补助,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八是广告业建设,包含对首次认定为中国 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且达到相应营收额度的企业给予奖励;九是鼓励缺陷产品召回,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给予补贴;十是做好质量发展工作保障,包含培养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政策内容涉及发改、经信、科技、农水、住建交通、文旅体、市场监管、商务等8个部门。

第三部分:《第三章 附则》规定了实施对象、实施范围、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制度、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明确了申请、审核、拨付的工作流程及责任部门,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基金的处理方式,对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涉及质量提升奖励文件中相同之处,以及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处理也予以明确规定。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参考了市区多份相关文件对镜湖区质量品牌奖励体系进行了完善补充,有助于我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是区政府设立区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质量强区创建等质量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

二是专项资金只用于开展质量提升相关工作,按照“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类单位的管理职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靖

联系电话:0553-28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