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谈中伟解读《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5 10:49信息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娅娅 字体:【  

问:《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党的十八大以来,质量工作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了《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问:《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模及用途?

答:区本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5000 万元,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质量强区创建,支持质量创新能力、质量创新平台、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高、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广、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提升行为和各类表彰奖励。

问:《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

答:主要用于质量品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服务质量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广告业发展、推进缺陷产品召回、人才引进战略等10个方面工作的建设,涉及发改、经信、科技、农业农村、住建、文旅体、市场监管、商务的8个部门的10条奖励事项。

问:申请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的流程?

答:对符合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组织向政策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材料。各政策执行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论证,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政策执行部门在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下进行国库集中拨付。

问:申请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的限制条件?

答:针对失信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相关成果无实际社会效应、弄虚作假、重复套领以及过度申报的行为,可予以否决。

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谈中伟

政策咨询电话:28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