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镜湖区财政局副局长蔡培建解读《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0 16:50信息来源: 镜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王颖 字体:【  

  问:为什么起草此文件?

答:为加强对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研究出台了《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问:此文件是如何起草的?

答:2022年6月底,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先后征求了区建投公司、区宜居公司、金旅公司意见。

2022年8月8日,区司法局对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14日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

问:此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出台此《暂行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加强对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本配置、管好国资布局、强化资本运作、提高国资回报、提升资本收益、防止资产流失,推动镜湖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包括以下七章:一、总则,介绍了文件的依据和适用对象以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二、企业负责人管理,介绍了选拔任用、提名委派与管理监督以及业绩考核等工作;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介绍了企业重大事项应审核、批准、报告的机构;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机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审核、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机构;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监督,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六、法律责任,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等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七、附则,介绍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施行时间以及解释权归属。

解读机关:镜湖区财政局(国资委)

 读 人:镜湖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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