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财政局(国资委)解读《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2 16:40信息来源: 镜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王颖 字体:【  


《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镜政办秘〔2022〕19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378号)以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令185号),参照《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2〕4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镜湖区实际,区财政局(国资委)研究出台了《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暂行办法》以维护出资人权益为核心,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对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区建投公司、区宜居公司、金旅公司意见。

2022年8月8日,区司法局对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4日,区财政局(国资委)召开专题会就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及建议。

2022年11月7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国企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工作推进会,最后向区属国企负责人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4日,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出台此《暂行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加强对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本配置、管好国资布局、强化资本运作、提高国资回报、提升资本收益、防止资产流失,推动我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镜湖区实际,明确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进一步细化了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的权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包括以下七章

一、总则,介绍了文件的依据和适用对象以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

二、企业负责人管理,介绍了选拔任用、提名委派与管理监督以及业绩考核等工作;

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介绍了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批准、报告的机构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机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审核、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机构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监督,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等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介绍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施行时间以及解释权归属。

六、创新举措

主要在属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并在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制度,按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增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分别报政府、区国资委批准,投资、增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权限在《镜湖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镜国资委〔2022〕38号)《镜湖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镜国资委〔2022〕37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七、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对属国有企业的宏观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件执行,督促我国有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制定相关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管理成效。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主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属国有企业监管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解读人:蔡培建

联系电话:312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