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11月7日,《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办秘〔2022〕17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分析我国经济发展规律,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镜湖区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的需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区市监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通过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2年8月2日至8月16日通过易政网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2022年8月2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2年8月3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2022年10月10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11月7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设置区政府质量奖,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企业追求卓越,发挥标杆引领的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应,促进区域和行业质量升级。
五、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章33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总则、组织管理、评审标准及方法、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授予主体、评审原则以及申请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明确了评审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方法。规定了评审标准采用的文件以及获奖企业的评审最低得分。
第四部分申报条件。规定了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第五部分评审程序。明确了评审流程,保障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
第六部分奖励及经费。明确了获奖企业的奖励额度及用途。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规定了获奖企业、评审机构或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地点,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办法》,参考了《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镜湖区质量品牌奖励体系进行了完善补充,有助于我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明确我区有关部门在区政府质量奖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强化了获奖后的监督管理。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
八、解读机关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
解读人:赵靖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8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