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秀峰同志解读《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7 16:14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殷泰玲 字体:【  

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就《镜湖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问:制定《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的初衷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逐年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的要求。为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平均败诉率每年降低10%的三年计划(2022年至2024年),进一步规范我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实施《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202011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镜湖区坚持把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作为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制定本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水平,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平均败诉率每年降低10%的三年计划;进一步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问:《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规定共四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政府案件管理部分。明确了案件具体承办单位、案件办理流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区属国有公司案件管理部分。对案件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司法局工作职责、案件办理流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问:《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采取由区司法局统筹安排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各类诉讼案件模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备案机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解读机关: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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