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5:56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殷泰玲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

202011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省委省政府要求逐年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制定《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0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皖司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镜湖区人民政府案件管理工作规定》(镜政办〔201936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工作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202011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镜湖区坚持把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作为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制定本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水平,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平均败诉率每年降低10%的三年计划;进一步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今年上半年,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草拟形成镜湖区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99日,通过易政网平台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改文件主要对内规范案件管理具体工作,故向区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此件经合法性审查。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此件经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24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我区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五、主要任务内容

   《工作规定》共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该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区政府、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区属国有公司作原告或被告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二)区政府案件管理部分。根据案件种类不同,将案件分为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并相应明确了案件具体承办单位、案件办理流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三)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区属国有公司案件管理部分。对案件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司法局工作职责、案件办理流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四)附则部分。对于应诉经费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由区司法局对全区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六、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案件办理质效,由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法律顾问擅长领域统筹安排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并建立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备案机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七、保障措施

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行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区政府报告,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樊凡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78192

电子邮箱:jhqf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