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7:34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殷泰玲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起草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最新要求,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46号),在《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镜政办2019〕34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工作规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需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即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也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是原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区政府办于2019年印发了《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镜政办2019〕34号),解决了在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文件已不能满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要求,需要增加内容、细化相关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今年上半年,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草拟形成镜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99日,通过易政网平台征求全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99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此件经合法性审查。

)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此件经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24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我区法律顾问工作,为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主要任务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区政府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组,其中内部法律顾问在在全区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出;外聘法律顾问向社会公开遴选。

(二)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具体规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范围以及解聘条件。

(三)各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区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后备库,为各街道办事处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各街道自行聘请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向司法局备案。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组成。建立由内部法律顾问及外聘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顾问组,增加了法律顾问队伍的多元性及专业性,更好的服务于政府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法律顾问后备库。区司法局从我市律师队伍中,择优组建成立法律顾问后备库,为各街道办事处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推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区司法局对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考核,一般每个聘期考核一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樊凡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78192

电子邮箱:jhqf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