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安置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20 15:24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一、申请对象

镜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前 6 个月的高校学生,进行3-12月的就业见习,同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镜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人员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且无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2.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应为未就业,《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状态。

四、见习补贴及奖励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市财政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以人身意外伤害为主的综合保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材料

见习基地申请: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见习补贴申请:《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工资表(须银行转账记录)、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程序

(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区人社局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见习基地一经确认,区人社局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五)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区人才中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基地每月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即: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五、见习基地的职责

1.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2.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3.见习基地要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达到一定比例。

咨询电话:0553-3878864